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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度学术论文统计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技处 人事处 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9-11-05 点击:

 

全校各单位:

    按照教育部科技司、社科司、陕西省科技厅、陕西省教育厅、西安市统计局等单位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科技、人文社科研究统计年报工作的要求,为了使上报的统计信息更全面、准确、及时,我校2009年度学术论文统计工作即日开始,为进一步做好学术论文的统计工作,现就论文统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术论文统计范围

1.安博手机版app,安博(中国)为第一作者单位,我校教职工(含学生、兼职和双聘教授)为第一作者,2009年度内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国内外学术会议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含论文摘要,收入论文集的论文,其论文集须有出版号)和其他公开发表的论文;

2.安博手机版app,安博(中国)非第一作者单位,但我校教职工为第一作者,且被SCI、SSCI、CSSCI、EI、ISTP、ISSHP、《新华文摘》或《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收录的论文;

3.我校教职工非第一作者,但被SCI、SSCI、CSSCI、EI、ISTP、ISSHP、《新华文摘》或《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收录的论文;

4.新闻出版总署等有关单位现在曝光的非法期刊不在本次学术论文统计之列。

二、要求

1.论文作者如实填写“安博手机版app,安博(中国)个人学术论文统计表”,论文统计上报材料将作为教师职称评定、评优以及单位评优等的考核依据。

2.“安博手机版app,安博(中国)个人学术论文统计表”、“单位论文统计汇总表”及“回执单”的电子版可从校园网或科技处网站下载,填写后由各院系科研秘书或相关部门统一按汇总表格式汇总。

3.汇总后由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同时将论文原件和复印件连同论文汇总表电子版于12月15日前统一报科技处科技成果管理科备查,核查后论文复印件院系存档,以备后用,核心期刊论文原件以院系为单位到综合档案室归档。

4.论文统计逾期不再受理,明年也不再补报,本次不受理个人申报。

5.如果本单位人员无论文发表,单位负责人在回执单上签字盖章后于2009年12月15日前交回科技处成果管理科, 科技成果管理科的办公地点:未央校区行政楼415房间,咨询电话:029-86173055。

6.各院系及相关单位,接到通知后,按照通知的有关精神,在教师中进行大力宣传,做好2009年度学术论文的统计工作。

 

附件:1.《安博手机版app,安博(中国)个人学术论文统计表》

      2.《安博手机版app,安博(中国)院系论文统计汇总表》

      3.《2009版五大机构核心期刊速查手册》

      4.《回执单》   

       

                               科学技术处    人事处    校长办公室

                                           200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