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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安博手机版app,安博(中国)2009年度科研业务奖绩效奖励津贴的通知

来源:科技处  发布时间:2009-11-05 点击:

 

全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校人【2007】189号文件精神,2009年度业务奖绩效奖励津贴申报工作即日开始,为进一步做好申报工作,现就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单位及相关人员接到通知后,以院(系)为单位,认真组织申报。

一、申报范围

1、论著

 (1)被SCI、SSCI、CSSCI、EI、ISTP、ISSHP、《新华文摘》或《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收录的;

(2)在NATURE、SCIENCE发表的;

(3)科技处认定的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

2、高水平及大项目立项

(1)获得一项国家自然基金重大、重点项目;国家973项目:国防973项目; 国家863项目;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海外青年基金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际合作项目等高水平项目(子项目必须是主持单位,单个项目经费须在30万元以上);

(2)获得国家自然基金面上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3)获得一项国家政策引导类计划项目(如国家火炬项目、星火计划、国家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国家推广项目等);

(4)单项科研项目年到款300万元以上。

3、获成果奖

    2009年获得的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和省部级科技奖、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及各政府部门科技奖。

4、专利

  2009年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

5、高水平论文奖

  2009年获国家级或省部级论文奖。

二、申报要求

1、所有申报人员均需认真填写“安博手机版app,安博(中国)科研业务奖绩效奖励津贴申报表”, 并于2009年12月15日前将申报表连同电子版一起报所在院系科研秘书。

2、院系科研秘书汇总,汇总后由主管领导签字盖章,以院系为单位,将申报材料连同汇总表及其电子版于2009年12月17日前上交科技处科技成果管理科,逾期不再受理,明年也不再补报,本次不受理个人申报。

3、论文绩效申报时,提供论文原件和复印件,论文原件科技处备查,检查后论文原件退还作者,复印件科技处转院系存档,以备后用。

4、上交论文及其它业务奖申报需提交相关支撑材料一式一份,论文收录证明原件恕不退还,个人以后需用,自行准备。

5、“安博手机版app,安博(中国)科研业务奖绩效奖励津贴申报表”和“安博手机版app,安博(中国)2009年度科研业务奖绩效奖励津贴汇总表”的电子表格可从校园网或科技处网站下载。

6、非院系教师,申报材料直接上交科技处科技成果管理科或上交到所属学科的院系。

三、注意事项

1、被SCI、SSCI、EI、CSSCI、ISTP、ISSHP、《新华文摘》或《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收录的论文,其收录时间限在2009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

2、在NATURE、SCIENCE发表的论文,发表时间为2009年1月~2009年12月。

3、高水平及大项目立项奖,立项时间为2009年1月~2009年12月。

4、业务奖我校为独立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单位。

5、论文成果如为我校教师指导的研究生所发表的,且署名为我校,视为导师成果。

6、获省部级以上成果奖奖励项目如第一单位不为我校,则按相应的比例享受绩效奖励津贴。

7、科技成果管理科的办公地点:未央校区行政楼415房间,咨询电话:029-86173055。

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各院系及相关单位,接到通知后,按照通知的有关精神,在教师中进行大力宣传,做好2009年度科研业务奖绩效奖励津贴的申报工作。

附件1: 安博手机版app,安博(中国)科研业务奖绩效奖励津贴申报表

附件2: 安博手机版app,安博(中国)2009年度科研业务奖绩效奖励津贴汇总表

 

                                  安博手机版app,安博(中国)科学技术处

                                      2009年11月4日